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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萍乡市一生猪屠宰厂污染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
2016-08-11     来源:萍乡市政府门户网 字号:[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硖石管理处附近的萍乡市生猪屠宰厂,位于市郊人口密集区,屠宰车间与居民楼相隔50米左右,位于居民区上风向。噪声扰民,屠宰场凌晨2点—6点作业时,车辆进出的鸣笛声、杀猪时猪的吼叫声等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臭味污染严重。污水直接排入萍水河,排污口距离下游的市政取水口仅2公里左右,厂内环境脏乱差。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55-53,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办,8月6日收到,8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所指的“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硖石管理处附近的萍乡市生猪屠宰厂”应为“萍乡市群利畜禽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利屠宰厂)。群利屠宰厂隶属萍乡市商务局,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工业园,是一家以生猪屠宰为主的民生工程类企业,是萍乡市中心城区唯一一家畜禽定点屠宰厂(目前仅为生猪屠宰)。占地面积21.42亩,年宰生猪10万头左右,建有屠宰车间、预宰栏、生猪仓库、冷冻库各一间,办公楼一座。该厂于2004年8月立项,2004年8月由市环保局批复建设,2007年5月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水、噪声、臭气及废渣治理情况如下:

  (一)废水:主要为屠宰车间、洗车车间产生的屠宰废水和生猪粪便废水。该厂初期配套建设一套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2008年6月,萍乡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为解决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问题,经协商,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该厂停运了污水处理部分设施,废水经初级沉淀隔油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主要为厂区交易场人群喧哗声和车辆进出的鸣笛声、屠宰生猪的嘶叫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车间隔音、安装吸音板和绿化带屏蔽,同时采用电晕宰杀工艺消除屠宰生猪吼叫声,通过设立警示标识牌、加强对人群和车辆的劝导来降低人群喧闹声和车辆鸣笛声。

  (三)臭气:主要为车间生猪排泄物和废水调节池散发的臭味,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车间进行及时清洗和将调节池进行封闭。

  (四)废渣:主要为猪毛及劈边产生的废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009年10月,经对该厂环保设施进行检测,相关环保排放指标基本达到环保标准,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五、调查核实情况

  此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8月6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成调查组以明察方式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硖石管理处附近的萍乡市生猪屠宰厂,位于市郊人口密集区,屠宰车间与居民楼相隔50米左右,位于居民区上风向”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厂建成后,随着城市化扩张,厂区周边逐渐形成了居民和商业混合的一条街道,目前该厂厂址与周边环境功能明显不符。

  (二)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扰民,屠宰场凌晨2点—6点作业时,车辆进出的鸣笛声、杀猪时猪的吼叫声等影响附近居民休息”问题属实。当地环保部门以前也接到过类似投诉,主要原因是该厂没有严格落实建厂初期采取的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特别是车间双层隔音玻璃破损未及时修复更换,对交易场所人群和车辆劝导不到位,并擅自停用电晕宰杀工艺等原因所致。对此,环保部门曾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核实该厂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调查组于2016年8月7日凌晨4:00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表明该厂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Ⅱ类排放标准11个分贝,噪声影响严重。

  (三)关于群众反映“臭味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主要原因是车间排泄物未及时清洗,运输车辆清洗车间未进行密封处理。

  (四)关于群众反映“污水直接排入萍水河,排污口距离下游的市政取水口仅2公里左右”问题部分属实。该厂污水并未直接排入萍水河,是经初级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多年日常监管也未发现该厂废水直接排入萍水河情况。经核实,该厂下游2公里左右确实有一个铁路部门取水口还在运行,但近几年未接到该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的反映。

  (五)关于群众反映“厂内环境脏乱差”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厂厂区整体环境卫生状况较好,绿化基本到位,但厂区内存在清扫不及时、部分沟渠排水不畅问题。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该厂厂址明显不符合城市环境功能要求。

  (二)厂界噪声超标严重。

  (三)厂区散发的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四)厂区排水系统不完善。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一)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群利屠宰厂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该厂搬迁工作,力争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该厂的搬迁工作。

  (二)针对群利屠宰厂夜间噪声严重超标这一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7条规定,2016年8月8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对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责令其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隔音消声限期治理任务。2016年8月8日,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于2016年8月9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万元整。如拒不改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三)针对群利屠宰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恶臭气体散发这一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8款规定,2016年8月8日,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并于2016年8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万元整。如拒不改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1日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2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3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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