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萍乡市委 萍乡市人大 萍乡市政协
 
 首页
当前栏目: 首页>新闻>专题信息>聚焦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07-09     来源: 字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20187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51

D360000201806300007

莲花县六市乡西坑村采石场爆破、加工废石产生很大灰尘,水泥路被压坏,离村里的河流不到10米,下雨天的泥石把河流填埋。曾向乡政府、村里、市环保局、县环保局反映过,问题未解决。

莲花县 

气、水 

经调查核实:该采石场生产期间,爆破、加工时只采取简易的洒水降尘措施,确有灰尘排放;西坑村水泥路面确实损毁严重;采石场以前设置的挡土墙高度不够,雨天时泥石确实有冲入小溪的现象,后经加高挡土墙,对小溪清淤疏浚,目前小溪流水通畅,无堵塞现象;4月初西坑村村民陆续向村委会、乡政府、县环保局投诉采石场环境污染等问题,但未向萍乡市环保局反映。调查发现其它问题:1、该采石场未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3、该采石土场存在久试未验的违法行为。4、该采石场道路未硬化,未设置运输车辆冲洗平台。5、该采石场物料堆场未覆盖,破碎、筛分工序未安装密封集尘装置和除尘设施。6、该采石场存在未批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属实

对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1.由莲花县国土局依法责成该采石场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措施,限期于2018930日前治理完成复绿;2.莲花县水务局责令采石场于3个月内按照水土保护方案要求完成整改;3.莲花县环保局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行政处罚事行(听证)告知书》,责令该采石场停产整治,并拟处伍万元罚款;4.由莲花县林业局对该采石场长期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5.莲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就莲花县林业局对莲花县六市乡西坑村采石场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52

D360000201806300045

萍乡市芦溪县,芦溪县工业园,芦溪县仁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格法平板玻璃,是已经淘汰的生产工艺,没有环保设施,污染周边环境。

芦溪县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生产格法平板玻璃,是已经淘汰的生产工艺”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的生产线为超白太阳能特种玻璃生产线,不是格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和现场核实,该公司的玻璃生产线属于国家鼓励类[建材类:电子工业用超薄(1.3mm以下)、太阳能产业用超白(折合5mm厚度可见光透射率>90%)、在线镀膜玻璃和低辐射等特殊浮法玻璃生产线;现有浮法生产线采用纯氧燃烧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玻璃熔窑用高档耐火材料;玻璃深加工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并通过芦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不属于已经淘汰的生产工艺。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没有环保设施”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并按照环评“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了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塔+静电除尘设施对玻璃熔窑产生的烟气进行处理后经5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经查阅环评文件,该公司配料、投料、混料工序需配套建设集气罩+袋式收尘装置,但71日现场检查时未配套建设该收尘装置。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目前正在调试生产设备,未投入生产。不存在废气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

部分

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改正

201875日芦溪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责令该公司:1、按照环评要求完善配料、投料、混料工序收尘装置;2、安装在线监控设施;3、完善危废暂存间。在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53

X360000201806300018 

萍乡美建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在安源区五陂下等几个煤矿长期露天煅烧煤矸石污染空气。

安源区 

大气 

1.投诉人反映“萍乡美建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在安源区五陂下等几个煤矿长期露天煅烧煤矸石”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露天煅烧煤矸石”属实,但该行为并非美建公司所为,且不存在“长期露天煅烧煤矸石”现象。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原有三个煤矿,分别为五陂下垦殖场红旗煤矿、萍乡市乌源煤矿、萍乡市五陂煤矿。因产能及资源枯竭等方面原因,红旗煤矿于2013年停产,2016年去产能关闭;乌源煤矿2015年前停产,并已列入2018年去产能关闭项目。目前五陂镇仅保留五陂煤矿。红旗煤矿、乌源煤矿停产(关闭)后,已对矿区进行了清理和复绿,无煅烧煤矸石的现象。前期五陂煤矿矸石山上确出现过“露天煅烧煤矸石”的现象。经调查,系五陂煤矿周边(涉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和安源区五陂镇三湾村)村民擅自在五陂煤矿矸石山上,断断续续煅烧煤矸石所为。

2.投诉人反映“露天煅烧煤矸石污染空气”问题属实。经调查,201715日,五陂煤矿与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协议,委托龙马公司对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但在治理过程中,五陂煤矿周边村民擅自露天煅烧煤矸石,并造成该区域空气污染。后经安源区环保局多次整治,该现象在2017年底得到了有效制止。20181月,因采矿许可证到期,五陂煤矿停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随之暂停。20184月,五陂煤矿收到《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赣财建【20185号)后,重新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待采矿许可获准延期后,该煤矿将继续启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3.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现场调查发现,五陂煤矿原煤堆场未设置围挡、覆盖、喷淋或密闭等减少粉尘排放的措施。

 

属实 

1.由安源区环保局和当地政府加强对五陂煤矿监管,责成五陂煤矿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杜绝露天煅烧煤矸石的行为发生。

2.201875日,安源区环保局以五陂煤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该煤矿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目前,该矿正在进行整改。

无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功能说明 常见问题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运行管理: 萍乡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3000018  赣ICP备05006704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6030202000134
萍乡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9-6881101 举报平台